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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0日,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美尔雅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美尔雅巨额资金,湖北证监局决定对美尔雅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04月29日之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向美尔雅索赔相关投资损失。(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违法事实
湖北证监局经调查认定,美尔雅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 ST尔雅及子公司贵州中能世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美恒雅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美尔雅能源矿业有限公司等以开展能源业务、采购服装加工设备等方式通过北京华睿同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江西瑞驰信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鼎森天然气有限公司、北京睿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美尔雅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支付股权增资款、保证金、投资款等资金,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继平的授意下,相关资金流入其关联方北京中纺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材谷金带(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共计10,372万元,用于郑继平及其关联方日常经营或归还欠款,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
美尔雅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导致其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04月29日之间买入ST尔雅,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向美尔雅索赔相关投资损失。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天翔环境、祥源文化、、、长园集团、、中润资源、延安必康、、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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