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教育部发布《卓越工程师教育认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适用于培养工程硕博士的各类高校卓越工程师学院和企业牵头建设的卓越工程师学院。《标准》提出“工学交替培养”的要求,强调在毕业与学位授予方面要改变“唯论文”倾向。
澎湃新闻注意到,《卓越工程师教育认证标准》明确了卓越工程师教育认证标准框架,规定了卓越工程师学院定位与组织、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合作与开放、工学交替培养、校企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师职业发展6个维度的要求。
在卓越工程师学院定位与组织维度,《标准》要求:管理上,卓越工程师学院应建立健全学院内部管理机构与运行机制,实行校企共同负责的理事会制度,制定理事会章程,明确理事会构成与运行机制,统筹校企资源,强化学院制度化建设工作,推动校企协同育人、共同发展。
学术组织上,卓越工程师学院应成立校企共同参与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学术机构,负责学院教学指导与规划、导师资格认定、学生学业评价与学位授予等工作,高质量推进教育教学,产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同时,卓越工程师学院应统筹校企优质资源,共建工程师技术中心、产教融合基地等类企业级别仿真环境和工程技术实践平台(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学院可依托企业现有平台组建),充分发挥实践平台效能,开展真实践,研究真问题,产出真成果,切实支撑工程实践课程建设。
在质量保障维度,《标准》要求,校企应联合共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通过多样化自查自评方式,监测教育教学、专业实践资源保障情况和人才培养各环节质量,保障“四共”“四通”机制高质量、常态长效运行。
在工学交替培养维度,《标准》明确,毕业与学位授予方面,学院应建立符合卓越工程师培养定位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改变“唯论文”倾向,把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企业专家在学生答辩和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中有明确比例。
在工程师职业发展维度,《标准》要求,校企应积极协商建立职业资格衔接(包括职称评审、职业准入等)制度,开展学生毕业前职业资格衔接,并协商推动毕业生入职后职称与岗位晋升相关要求和措施。建立常态化的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掌握毕业生就业岗位、职称晋升以及参与企业重大项目和核心技术攻关等相关情况,校企协同接续支持毕业生发展。
此前的12月4日,教育部召开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培养工作推进会,强调要坚定信心持续用力,奋力推进“十五五”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再上新台阶。包括:争取用5到10年,把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打造成为卓越工程师培养的战略基地和高地;以培养要素建设和评价机制改革为关键,推动深化产学合作机制;以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为牵引,带动高等工程教育整体变革,结合本科人才培养改革,探索贯通培养机制,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加速AI赋能工程教育改革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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