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保新知
进入11月后,险企发债节奏明显加快。
11月,就有招商局仁和人寿、紫金财险、平安财险、中国财产再保险、英大泰和人寿、中邮人寿等6家险企发债补充资本。其中,中邮人寿发行了12.7亿元永续债,其余5家险企共计发行143亿元资本补充债。
从今年险企发债情况来看,目前有19家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或永续债,合计发行规模约741.7亿元。其中,10家险企发行永续债,发行规模合计约499.7亿元,占比近七成。
站在当下的节点,似乎很能理解为何险企加快发债节奏。监管在2024年末将“偿二代”二期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大限来临,险企通过发债“补血”紧迫感明显增强。
永续债成“主力”
2025年正在倒计时,从今年全年来看,险企在前三个月的发债节奏较快,有10家险企发债。随后几个月进入“停滞期”,直到9月,险企又重新发债“补血”。其中,9月有2家险企发债,10月有1家险企发债,11月有6家险企发债。
从发行额度来看,平安人寿在今年2月发行130亿元永续债额度最高,其余险企的发行额度为5亿元到90亿元不等。
从票面利率来看,今年险企发行的资本补充债和永续债的票面利率集中在2%-3%区间,中韩人寿14亿元资本补充债券的票面利率最高,为2.8%。
从债券类型来看,永续债“挑大梁”,有10家险企发行永续债,发行额度占近七成。具体来看,平安人寿发行130亿元,太平人寿发行90亿元,工银安盛人寿发行70亿元,泰康人寿发行60亿元,阳光人寿发行50亿元,中银三星人寿发行30亿元,交银人寿发行27亿元,泰康养老发行20亿元,中邮人寿发行12.7亿元,招商信诺人寿发行10亿元。
永续债,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事实上,我国险企发行永续债的历史并不长。2022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原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永续债监管规则正式落地。泰康人寿2023年9月获批发行永续债200亿元,标志着险企版永续债“开闸”。
不过,短短两年多时间,永续债已然成为险企发债主流。究其原因,一般的资本补充债能够补充险企的附属一级资本,提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而永续债则能够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提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除了资本认定,永续债和资本补充债还有发行期限、清偿顺序的区别,比如在偿付顺序方面,资本补充债在清偿顺序上优先于永续债和其他次级债务,永续债的偿付通常排在更后的位置,具有更强的次级属性。
“偿二代”二期过渡期逼近
为缓解部分险企的偿付能力压力,监管在2024年底将“偿二代”二期过渡期延长一年。
2024年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原已享受过渡期政策的单家保险公司,2025年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保险公司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而眼下,“偿二代”二期过渡期还剩下1个多月的时间,行业险企发债节奏明显加快。
其实,在2024年9月的保险业新“国十条”中,也强调了险企“补血”的重要性。2024年9月11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共10条,因此也被称为保险业新“国十条”。为了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新“国十条”提到,改善经营效益,提升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健全资本补充监管制度。增加债务性资本补充工具。这为险企补充资本指明了方向。
在东海证券看来,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将优化偿付能力和准备金监管政策,提升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偿二代”二期工程过渡期延长,给予部分偿付能力承压的中小机构一定调整空间,避免因资本确认不充分而导致偿付能力预警,契合新“国十条”中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压实预警响应责任的监管指引。
则认为,在未来中短期内长端利率中枢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且未来若与新会计准则挂钩的背景下,净资产波动将明显提升,期待偿付能力规则的进一步优化,缓解保险资金入市的掣肘,而较为稳定的高股息以及长股投等权益资产有望在利率中枢下移背景下提振投资收益率。
险企偿付能力“承压”
需要提及的一个现实情况是,险企偿付能力正处于“承压”状态。
11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的2025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表显示,从今年三季度情况来看,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呈现下降态势。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二季度末、三季度末、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4.5%、204.5%、186.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46.5%、147.8%、134.3%。
华创证券对部分主要险企的三季度偿付能力进行分析,并认为险企偿付能力的下降主要受权益资产配置影响。“三季度权益市场明显活跃向好,险企或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择机增配权益资产,以此提升投资回报。但同时,权益资产波动显著高于其他资产,资本占用较为明显,侵蚀险企偿付能力。”华创证券如是解释。
与此同时,华创证券认为,由于业务久期属性差异, 财险公司杠杆低于寿险公司,权益资产波动的影响亦小于寿险公司;同时,预计受益于自然灾害同比减少和费用管控趋严,财险承保盈利提升,内生性增长抵消部分权益资产波动的负面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政策层和监管层在鼓励“险资入市、长线长投”,但是险资权益资产配置比例受到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
今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将直接影响其权益资产配置比例,比如,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00%(含此数,下同)低于1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低于2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50%低于3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0%等。
也因此,研报认为,在当前环境下,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面临资本约束的“不可能性三角形”,即在不进行外源性资本补充的前提下,险资需要面临“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增加权益配置比例—外部持续低利率环境延续”的三角困境,后续进一步观察监管对于险企配置股票偿付能力松绑的可能性。
总体而言,在“偿二代”二期过渡期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下,险企对于增强偿付能力的紧迫性增强。对于险企来说,发债“补血”有利于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支持业务拓展和战略转型等。对于投保人而言,险企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也有助于确保保单利益得到兑现,是一份安全和信心的保障。当然,险企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除了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来“开源”,还可以通过“节流”的方式,如调整业务结构、优化资产配置、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等来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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